
【通知公告】关于我院开展2015―2016学年第一学期“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🛞:2015-10-12 浏览次数:74
全院各团支部🤹🏽♀️:
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🔵。根据沪电院党字(2006)2号文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精神💪,按照沪电院团组[2006]第9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“推优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,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,院团委将于近期在全院开展推优工作👩👧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“推优”工作如下🧑🏿🎨:
1.教育阶段:
在进行“推优”工作前🧓🏿,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,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《上海电力杏福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“推优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具体内容,并传达“推优”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🎐。
2.评优阶段🧑🏽🏭:
在评优过程中😕✍🏽,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:
(1)公平公正的原则㊗️😽。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人人知晓,公平公正。
(2)集体决定的原则。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👨🦰,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。
(3)党团衔接的原则🏆🪐。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“推优”。
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,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,选出推优对象🚶🏻♀️。
3.“推优”名额分配:
根据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流程和各支部实际情况,现拟定各年级推优名额如下📯:
大一各支部可推选2名👨🏻🎤,第2名为机动名额👨🏼🔬;
大二各支部可推选3名,第3名为机动名额;
大三各支部可推选2名🌧,第2名为机动名额;
大四各支部可推选1名🌥🏌🏼♀️,若没有合适人选可经辅导员签字同意放弃此次推优机会🩹;
研一支部可推选2名👨👨👧;
研二支部可推选1名。
附: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👨🍦,有入党意愿的退伍回来的同学,此次参加班级推优🤣。
4.“推优”基本条件:
(1)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
(2)拥护党的纲领🏋️,遵守党的纪律🚣🏼♀️🔷,遵守校纪校规,无任何违纪情况;
(3)2014-2015学年第2学期没有挂科😭;
(4)担任班级🔛、团学及其他社团社会职务并表现积极。
5.“推优”工作时间安排
(1)10月12日:杏福团委向各团支部布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👩🏻⚕️👵。
(2)10月12日―10月16日: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的“推优”工作🐄。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🫱🏽👨🏽,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👮🏼。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🪵,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,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。
(注: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🐹,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,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。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)。
(3)10月16日:各团支部16日15点前将推优名单汇总至杏福团委组织部👷🏿♂️,上交《团支部“推优”情况记录表》🌬,填写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🚵🏻♂️。上述表格可在校团委网页下载:https://tw.web.shiep.edu.cn/download-v.asp?id=227)
(4)10月17日―10月18日:杏福团委将召开委员会议,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,形成推优初定名单🤙🏼。
(5)10月19日―21日:杏福团委将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👩🏿🚀、《“推优”名单汇总审批表》报杏福党委审核并公示三天,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。
(6)10月21日(周三)20点前杏福团委将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、《“推优”名单汇总审批表》交至校团委(浦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101室)👨🏼🦰。
杏福官方平台团委
2015年10月12日